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伟森, 重庆萍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5民初303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伟森(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小行村杨厝1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重庆萍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5民初30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伟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萍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偿款及担保费7683.53元,并从2021年4月19日起以7683.5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时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