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诚信五金,徐明权, 湖北大正恒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明权:本院受理原告诚信五金诉徐明权、湖北大正恒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