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颜涛, 恩施市千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26民初160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颜涛:本院受理恩施市千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26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恩施市千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与颜涛于2020年11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1年6月27日解除。二、驳回恩施市千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颜涛负担600元、恩施市千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负担72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