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哲兵,刘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2801民初713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樊哲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7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崔家坝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