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覃章琴,杨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博:本院受理原告覃章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覃章琴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原告覃章琴与被告杨博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中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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