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朝珍, 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恩施昌荣益年仙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朝珍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73053元(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3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64480元;剩余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20日止,为8573元,利息最终计算至全部款项偿清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3305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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