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光银,钟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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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玲:本院受理原告冉光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坪坝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