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冉光银,钟玲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钟玲:本院受理原告冉光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1年12月20日10时30分在坪坝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