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昌华,易成,易辉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易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昌华与你、易辉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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