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文娜,李威威,张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威威、张芳:本院受理原告崔文娜与被告李威威、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