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明,周倩倩, 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明、周倩倩: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苏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诉讼请求判令你们偿还其代偿款37644.27元及利息,因你们外出地址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订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4时在我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