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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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院受理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诉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09时15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