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喜,宋超,李洪伟, 景德镇大泽堂运输有限公司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吉02民终738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景德镇大泽堂运输有限公司、李洪伟:本院受理的(2021)吉02民终738号,上诉人重庆三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王喜、宋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定于2021年7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411法庭开庭审理,现向你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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