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伟,王喜,宋超, 景德镇大泽堂运输有限公司 ,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三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吉0204民初777号之一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景德镇大泽堂运输有限公司、李洪伟:本院受理原告吉林市通益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王喜、宋超、重庆三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吉0204民初777号之一民事裁定,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