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灵,赵平, 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鹰潭市龙虎山济道文旅有限公司 ,龙虎山道教协会 ,上海祥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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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平、上海祥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鹰潭市龙虎山济道文旅有限公司、钟灵、赵平、上海祥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龙虎山道教协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