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勇芳,黄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仙桃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恩:本院受理原告汪勇芳与被告黄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仙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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