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勇芳,黄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恩:本院受理原告汪勇芳与被告黄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仙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