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勇,王新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新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