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刚池, 仙桃市自来水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467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刚池: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自来水公司与被告张刚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4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