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548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勇:本院受理的(2021)鄂9004民初548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与被告金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