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明琴,向红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3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红兵:原告汪明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4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向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汪明琴借款20万元,支付原告汪明琴资金占用利息193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20万元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汪明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9元,由被告向红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