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鹏,汪德发,秦春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55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德发(xxxxxxxxxxxxxxxxxx)、秦春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汪德发、秦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9004民初5576号。原告郭鹏的诉讼请求:1.被告汪德发、秦春兰共同偿还原告郭鹏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2月10日起以9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汪德发、秦春兰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通海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