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玉梅,宋智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潜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宋智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梅与被告宋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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