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玉梅,宋智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智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梅与被告宋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