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凯,程凯,程慧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程凯、程慧: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法庭第二审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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