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凯,程凯,程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凯、程慧: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法庭第二审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