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万红,夏可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5民初27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可宏:本院受理原告徐万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9005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夏可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万红借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夏可宏应从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原告徐万红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原告徐万红主张的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标准支付原告徐万红逾期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