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黎明,宋平,王星,陈金由,第三人-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市汇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潜江市银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黎明、王星、陈金由:本院受理原告潜江市汇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江市银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黎明、宋平、王星、陈金由及第三人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