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小平,魏建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建成:本院受理原告龚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广华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