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宪付,柴卓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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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柴卓:本院受理原告乔宪付诉柴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