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伟, 沈阳艺达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艺达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沈阳艺达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