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东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泰盟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6执9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东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泰盟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东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扣留了你公司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94361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9006执930号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