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文娟,李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彭文娟诉被告李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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