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鲁汛,潘鹏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6民初21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鹏雷:本院受理原告鲁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006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