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红亮,李杏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杏娥:本院受理原告徐红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