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文博,卢杏容,夏黎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杏容、夏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博诉被告卢杏容、夏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30时在本院干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