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刚,吴祥,李潇,李泽慧,高帅,刘丽东,宋敏, 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6民初155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潇、李泽慧: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刚、吴祥、李潇、李泽慧、高帅、刘丽东、宋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9006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