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胜鸣,江虹, 武汉清真牛羊加工有限公司 ,湖北三山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武汉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三山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执恢78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三山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三山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清真牛羊加工有限公司、武汉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胜鸣、江虹、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三山天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三山速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清真牛羊加工有限公司、武汉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胜鸣、江虹、湖北安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执恢787号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登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参加网上摇号,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本院将径行予以摇号选取评估机构及后续评估、拍卖事宜,将不再另行通知,请自行予以关注。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