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婷,许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23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婷与被告许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9004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李婷与被告许伟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李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