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小娣,刘莉萍,刘辉,刘国强,刘静,程慧芳,程慧珍,项远亮,杨晓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3民初971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项远亮: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娣、刘莉萍、刘辉、刘国强、刘静、程慧芳、程慧珍诉杨晓晶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叶小娣、刘莉萍、刘辉、刘国强、刘静、程慧芳、程慧珍与被告杨晓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03民初97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