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伟清,刘明霞,徐平洋, 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221民初15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伟清、刘明霞、徐平洋: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北嘉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伟清、刘明霞、徐平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