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红英,周冬汉,周威,武汉吉利雅纺织品有限公司, 武汉吉利雅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7民初7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吉利雅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91420117669512964H)、周冬汉(xxxxxxxxxxxxxxxxxx)、周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英与被告武汉吉利雅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周冬汉、周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武汉吉利雅纺织品有限公司、被告周冬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陈红英借款本金10200000元及利息(2021年2月4日前利息为5239164.66元;自2021年2月5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驳回原告陈红英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7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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