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霆,祁泽旻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65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祁泽旻:本院受理原告雷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祁泽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霆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雷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祁泽旻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