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华,戈云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41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戈云霞:原告王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2021)鄂0115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戈云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丽华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710元,由戈云霞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