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俊霞, 武汉惠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859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俊霞: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惠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859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60日内前往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