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纳益其尔, 武汉市新洲区彩梦妆日用品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新洲区彩梦妆日用品店:本院已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 REPUBLIC CO.,LTD)与被告武汉市新洲区彩梦妆日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光谷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