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艾迎春,郑红妹,胡启传,郑书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3897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红妹、胡启传、郑书炜:本院受理原告艾迎春与被告郑红妹、胡启传、郑书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