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慧,吴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鄂0111民初13325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娟:本院受理原告彭慧诉你(2021)鄂0111民初13325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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