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德庆,王道华,段莉莉,樊爱民,张红芳,张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6民终49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莉莉: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德庆与被上诉人王道华、段莉莉、樊爱民,原审被告张红芳、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6民终49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