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相杰,杨聪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64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相杰、杨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诉被告李相杰、杨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4民初6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