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家海,徐红霞, 武汉艾青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新空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中亚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11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中亚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空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刘家海、徐红霞:原告武汉艾青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亚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新空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刘家海、徐红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鄂0192民初1191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