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莲,方刚, 湖北金润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德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7955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德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葛莲(xxxxxxxxxxxxxxxxxx)、方刚(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湖北金润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2021)鄂0192民初795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