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波,刘天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41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天全: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要点:被告刘天全向原告刘波支付货款14800元,并支付14800元货款从2021年4月1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4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刘天全负担。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