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书宏,田飞,李洪余, 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吉2403民初168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余: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书宏诉被告田飞、李洪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3民初1689号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3民初1689号民事裁定书,发回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